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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三书两报告”制度。
  (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六)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深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探索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等工作。
  (八)认真落实中央即将出台的巡视工作条例,完善规章制度,深入推进巡视工作。
  (九)深化行政监察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乡镇机关权力运行,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全面推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十一)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基层行风建设。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十三)深化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
  作风建设:
  (一)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
  (二)着力解决机关工作中的“中梗阻”问题。
  (三)开展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切实改进乡镇干部作风。
  (五)以服务群众、效能提升、监督评议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王国平同志
  对杭州市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总责。
  六、斯鑫良同志
  对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和分管的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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