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09]2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25日
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赵洪祝同志
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吕祖善同志
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咨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反腐倡廉建设专项工作:
(一)开展新一轮省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二)继续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夏宝龙同志
对分管的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农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强对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三)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四)开展涉农乱收费综合治理,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作风建设:深化“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
四、王华元同志
对省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一)开展对中央和省委关于扩大内需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及新增中央投资的使用情况、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