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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9年上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1.渔业船舶所有人在7月15日前按一式三份填写《二〇〇九年渔业作业用油补贴经费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申报审批表由船舶所属单位和辖区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后提交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业用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浦县提交汇总表);同时,船舶所有人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和船舶的证件复印件,包括渔船“三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逾期申报的作弃权申领补贴处理。
  2.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审批表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各相关渔业主管部门办公大厅和由各县区在渔港码头等进行第一次公示(合浦藉渔船由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审核和公示;铁山港区的竹排筏在2008年发放的基础上由铁山港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核和公示);
  3.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补贴发放标准确定审核合格的渔业船舶的补贴额,并对确定结果第二次公示;
  4.公示结束后,向公示无异议的渔业船舶发放第一次补贴资金。余下部分根据渔船功率、作业类型等统计资料核实后,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作第二次分配发放。
  5.补贴资金实行银行直接拨付的形式,各渔船船主集中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由银行按市、县财政及渔业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直接拨入各渔船船主的账户。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
  (一)补贴资金的统筹解决及拨付办法。
  1.根据北海市的实际,把市县历年结余的渔业用油补贴资金,统筹解决本市2008年渔业用油补贴资金缺口,不足部分从2009年上半年渔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中调剂解决,所调剂的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在下拨下半年补贴资金时增拨兑现。
  2.补贴资金的拨付。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渔业主管部门的专户,市辖区补贴资金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拨付到市辖区渔业主管部门的专户;合浦县补贴资金按统筹调剂的办法解决,即合浦县按市渔业主管部门核定下达的补贴金额,动用渔业用油补贴历年结余的资金发放,不足部分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补贴资金的兑现。经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确认无误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渔船船主手中,并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都要单独设置专账,反映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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