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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2009]239号)


各市、县(市)物价局、广播电视(文广)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继续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事业,促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事业,进一步促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和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 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有线数字电视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并制定属于省管范围的全省统一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权限范围内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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