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委托实施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沪民计发〔2009〕43号)
市社区服务中心:
根据《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公益招投标的意见》(沪民计发[2009]18号)文件精神,决定委托你中心为今年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招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调研、指导、组织实施和申请受理等工作,委托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将有关委托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任务和要求
今年实施招投标的资助资金总金额为4000万元,其中:用于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的3200万元;用于其他扶弱济困,以及公众关注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800万元。
二、关于委托的主要事项
(一)资助项目的确定
请你中心按照今年的资助范围和资助资金的分配比例,与有关区县民政局进行立项调研。对区县民政局提出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项目,请你中心列为今年的资助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请你中心不予立项,并做好劝说、解释工作;对把握不准、存在疑惑的项目,请你中心书面上报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计财处收到报告后,将在5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内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研究后答复你中心。
(二)资助项目的信息公开
请你中心在开始接受项目申请前30日,向社会公布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包括:2009年度资助的资金规模、项目目录、申请人的资质、申请条件、需要申报的材料,以及受理申请的起止时间、地点和网址等。
(三)组织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
请你中心组建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资助项目进行评估审议。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经济、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的相关专家以及本市的市民代表组成。出席每次项目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人。
三、关于行政审批的流程
(一)申请受理
请你中心对申请人的资质和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资质符合规定并且申请材料完整的,请你中心直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请你中心向申请人说明并请其补齐;对不符合资助范围的,你中心应当不予受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