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公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2009]306号)
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公文管理,实现我委各类公文的统一、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包括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铁路建设指挥部、天津站建设指挥部、地铁建设指挥部、天津大道建设指挥部、会展中心建设指挥部和水环境建设指挥部,所发的简报、信息和会议纪要均在此次规范管理范围内。
二、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外发布简报、信息和会议纪要,一律使用统一格式。
三、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外发布简报、信息和会议纪要,应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建设指挥部的名义对外发布。
四、简报、信息和会议纪要中涉及我委主要领导的,应以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总工程师)、市××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的名称统一称呼。
五、凡各工程建设指挥部需要上报市领导的专报,经委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发后,由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委办公室,经委办公室文修后,统一以市建设交通委的名义以《情况专报》形式上报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