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江苏省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43号)(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
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
企业名称:
请你单位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
(地址:
,电话:
)联系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规定:金税卡每套价格118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每台149元,金税专用IC卡(64K)每张79元。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的中准价格为每户每年37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可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经省物价部门核批(苏价费[2009]220号)我省具体价格为每户每年370元。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购买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纳税人购买通用设备的渠道。纳税人提供的计算机不能通过验机的,可向服务单位索取列明验机情形及具体检测不通过原因的书面验机报告。纳税人对验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税机关申请重新检测(国税机关联系人:
,电话
)。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一机一卡”或“主机共享”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或影响纳税人自主选择系统开票方式(投诉电话: )。
纳税人: 税务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告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签字后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