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时掌握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根据省经贸委《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25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建立科学、统一、完整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是公共机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础,是依法开展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保障。全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市直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区既要组织本级公共机构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也要汇总填写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并报市节能监察中心。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自2009年起执行。我市统计频率按全省统一安排暂定为半年一报,报送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5日前和8月5日前。
(三)各区和市直各单位须于今年5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2005-2008年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本报表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表中增加个别指标。
(五)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报送效率。参照国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格式,省统一制作了相应的EXCEL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可以在我局网站www.zhet.gov.cn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zh.gdsme.com.cn下载。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和市直单位要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督促公共机构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制度,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按时完成统计工作,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对迟报、谎报、瞒报的单位和地区将依法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加强部署,统一组织,抓好落实,不断改进统计手段和方法,提高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公共机构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为深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元芳 黄萃,联系电话:2213282 2219456传真:2216021 Email:zxhc@zhuhai.gov.cn)
附件:1.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略)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填表说明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2: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
2009年1月
目 录
一、填表说明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一)单位基本信息
(二)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填表说明
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资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报表。
一、总体要求
(一)本报表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各级公共机构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如实填写,按时报送。
(二)本报表统计内容: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消耗量。
(三)本报表统计对象:全国各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本报表统计范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五)本报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为基础表,由各公共机构填写,并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为综合表,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填写,并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六)报送要求:统计频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以是月报、季报。各地报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统计频率为年报,报送时间为统计年度的次年4月30日前。
(七)本报表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可根据需要,在本报表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本报表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八)本报表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各地能耗统计年报使用本表。
(九)本表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指标解释
(一)单位地址:即单位的通讯地址。
(二)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三)建筑面积:按照有法律效力的数据为准,如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四)能源资源种类:包括电、水、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热耗热量、太阳能集热板以及其他能源。
三、相关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一)电耗数据采集方法
电耗数据采集方法有两种方式: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电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二)水耗数据采集方法
水耗数据采集方法有两种方式: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水耗,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水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四)煤耗数据采集方法
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能耗。
(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1.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能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2.对分户购买的罐装气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能耗。
(六)公车用油数据采集方法
采取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油耗。
(七)热力耗热量数据采集方法
已安装有楼栋热量计量表的单位,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热计量表的单位不需填写。
附件3:
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表 号:2表
制表机关:国管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 〕号
有效期至:
填表单位: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统计时间: | |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汇总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电 | | | |
消耗量 | 度 | 110 | |
费用 | 元 | 111 | |
二、水 | | | |
消耗量 | 吨 | 120 | |
费用 | 元 | 121 | |
三、煤 | | | |
消耗量 | 吨 | 130 | |
费用 | 元 | 131 | |
四、天然气 | | | |
消耗量 | 立方米 | 140 | |
费用 | 元 | 141 | |
五、液化石油气 | | | |
消耗量 | 千克 | 150 | |
费用 | 元 | 151 | |
六、人工煤气 | | | |
消耗量 | 立方米 | 160 | |
费用 | 元 | 161 | |
七、汽油 | | | |
消耗量 | 升 | 170 | |
费用 | 元 | 171 | |
其中:车辆用油量 | 升 | 1701 | |
费用 | 元 | 1711 | |
其他用油量 | 升 | 1702 | |
费用 | 元 | 1712 | |
八、柴油 | | | |
消耗量 | 升 | 180 | |
费用 | 元 | 181 | |
其中:车辆用油量 | 升 | 1801 | |
费用 | 元 | 1811 | |
其他用油量 | 升 | 1802 | |
费用 | 元 | 1812 | |
九、煤油 | | | |
消耗量 | 升 | 190 | |
费用 | 元 | 191 | |
十、热力 | | | |
耗热量 | 千焦 | 200 | |
费用 | 元 | 201 | |
供热面积 | 平方米 | 202 | |
十一、其他能源 | | | |
消耗量 | 吨标煤 | 210 | |
费用 | 元 | 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