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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淄公燃发〔2009〕212号)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09]13号)要求,现将《淄博市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杜绝燃气管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4.30”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市燃气行业开展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燃气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排查全市燃气管线的事故隐患,提升燃气管线的安全监管水平,坚决遏制燃气管线安全事故的发生。力求通过专项整治,达到管线情况清晰、管理职责明确、档案资料齐全、管道管线无隐患。

  二、整治范围和原则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我市范围内的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区县管理部门、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职,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调查摸底阶段。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本区县、本单位的燃气管线进行全面检查、普查,完善档案资料。检查必须采取实地踏勘、检测与查阅工程档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商场、车站、影剧院、医院、党政机关等公共场所出入口的燃气管线,重点检查使用13年以上的老化陈旧燃气管线,重点检查阀门井、检查井、焊口和补偿器、调压站(箱)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对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曾发生违规迁移或改动、临近建(构)筑物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的部位进行详细排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处置。尤其是燃气管线事故易发部位上方设有公共场所出入口的,燃气管线应设检查井但未设或被填埋、覆盖的,燃气管线(PE管)与热力管线交叉敷设的,必须立即限期整改。要通过燃气管线普查,建立燃气管线信息系统,提高管线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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