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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云南省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

  科技创新,人才为本。人才资源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云南,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才在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创新活动的第一要素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中有关人才保障的相关政策。
  坚持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与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人才相结合,把人才队伍建设列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人才培养,以人才培养推进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实施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以团队引进、重大项目带动引进、高级科研岗位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和海外留学人才,特别是紧缺人才到云南参与创新创业;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与使用人才并重,设立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基金,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主动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造就在各学科、各产业技术领域自主创新的领军人物、精锐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活动实践中培养优秀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以及杰出的管理专家;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涌现和重视人才、支持人才、关爱人才的环境与氛围,完善和规范科技人员薪酬制度,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科学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努力改善科技人员的科研和工作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与分工负责的机制
  在省科教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应增强全局意识,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建立健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和中科院昆明分院等有关部门参与的会商制度,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分头实施、加快形成强大合力,协调推进自主创新能力体系建设。
  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结合各自职能分工,从创新链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出发,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符合云南省情的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
  建立健全创新能力建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考核机制,将创新能力建设纳入有关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强化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状况的评估和宏观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建设发展报告,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及时调整规划布局,确保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
  发挥政府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决策水平。改革和消除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应用市场手段加快建立符合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资源有效配置的新机制,打破部门和单位所有的封闭格局,实现资源的共建、共管、共用。
  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盟、产学研联合体,建立健全产学研联动互动的运行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投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成果应用的主体。
  依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组织多学科联合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装备和关键产品,有效提升我省支柱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条件平台等创新能力基础设施要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形成富有生机活力,有利于知识和技术创新,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创新环境,在扩大开放与合作过程中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争取一批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入国家级自主创新能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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