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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保健食品整治。一是组织保健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二是严把保健品、化妆品注册关和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三是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加强食品检验检测
  有针对性地制定监测计划,增加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及抽检数量,对抽检结果进行科学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制度,规范监测信息的审查和发布。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水平。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明确各检测机构工作职责,着力构建一个以省级为龙头、州(市)级为骨干、县(市、区)级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保障基层执法队伍的基础建设、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事项有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措施,开展工作有实在内容,评价考核有明确标准。丰富综合监管内容,创新综合监管手段和方式,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4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相同,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相同,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顿的具体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顿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顿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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