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依法查处兽药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三是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抽检力度。四是严厉查处禽畜、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五是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站的监管,严厉查处生鲜乳生产收购站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等禁用化学物质的行为。六是加强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确保“三品”的品牌公信力。
3.食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整治。一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非法生产加工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专项突击监督检查。三是严查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4.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以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5.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一是严格餐饮业许可准入,查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进一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制度,引导社会消费。三是加大对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城乡结合部餐饮经营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的专项整治活动。
6.畜禽屠宰整治。一是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加工场。二是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从重、从严处罚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注水猪肉及私屠滥宰的行为。三是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销售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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