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0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三日
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2年的集中整顿,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食品安全整顿任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整顿措施
(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
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企业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的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建立诚信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厉查处食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食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行食品企业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引导企业自律,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重点在以下7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总结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整治,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