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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9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立即行动,结合实际,对学习宣传活动作出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到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高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明确宣传重点,提出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新闻主管部门要协调、指导、督促新闻单位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选好宣传重点,合理安排报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执法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对食品行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切实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制度建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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