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组织技术力量,做好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了解本地区中小学校舍的基本情况,对本地区排查鉴定技术力量进行一次摸底,对于本地区技术力量不足的,主动与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排查鉴定技术力量的调配工作,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主动承担排查鉴定工作,确保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把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对在排查鉴定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在排查鉴定工作中提供虚假技术资料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单位、个人,按资质管理和执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符合排查鉴定条件的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检测机构要积极投身到这次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中。排查鉴定机构要配备岩土、结构、建筑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排查鉴定小组开展建筑抗震、建筑安全和结构安全、建筑消防和防雷设计的排查鉴定,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各组负责人应由具有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鉴定报告需经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校舍排查鉴定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在校师生和排查鉴定相关人员的安全;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时,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的要求。排查和鉴定工作结束后,均应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情况表,并整理好排查鉴定工作资料,形成文档,送交校安办或委托方。
(五)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和检测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校舍的排查鉴定和检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排查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负责。排查鉴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合同约定,应对排查鉴定结果保密,不得向公众公布或泄漏排查鉴定结果。检测单位对检测报告的科学性、可靠性负责。原勘察、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各自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负责。
附表1: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情况表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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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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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性质
| 设计单位 甲□ 乙□
房屋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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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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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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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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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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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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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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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类型
| 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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