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7.原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校舍。
  (三)排查判定标准
  1.排查鉴定机构通过对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及现场踏勘,确定资料齐全,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建设工程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各方主体资质符合要求,建筑设计图纸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建筑实际情况与原竣工图(或施工图)无出入,同时现场未发现建筑安全隐患情况,可直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判定校舍建筑安全。
  2.排查鉴定机构在排查后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为校舍建筑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先行出具排查意见,提出检测要求,根据排查意见和检测结果出具鉴定报告:
  (1)所排查校舍建筑无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资料和工程验收文件等技术性文件时;
  (2)建筑物结构实体与设计图纸多项明显不符合时;
  (3)建筑物主体结构曾遭受灾害且结构受损较严重或已明显老化时;
  (4)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时;
  (5)使用过程中有较重大的擅自拆改建等情况,且分析表明对建筑安全不利时;
  (6)建筑物整体性连接构造和抗震构造措施存在多项不符合要求时;
  (7)其他对建筑安全不利的情况。
  3.排查鉴定机构在排查后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舍建筑(文物建筑除外)可不需作进一步检测和鉴定,直接出具建议拆除重建的排查鉴定报告:
  (1)已超过或达到原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且无加固价值的;
  (2)建筑物使用年限已达到原建筑设计使用年限90%以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无加固价值的;
  (3)7度地震烈度地区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砖混结构使用年限已达到30年以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无加固价值的;
  (4)原来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加固价值的;
  (6)建筑物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五、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内容及要求
  (一)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内容和步骤:
  1.初步调查:对图纸资料、建筑物建设和使用历史、受灾历史、现场考察,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2.详细调查: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水情资料分析调查等;
  3.安全性鉴定评级: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A、B、C、D四个安全性等级;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