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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实施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的通知

  (一)强化督导制度
  继续聘请相关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惠农工程督导员开展督导。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要抓好督导员培训,统一督导工作要求,指导督导员做好督导工作。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要切实强化惠农工程过程督导,及时掌握全市惠农工程推进情况,并通过教学质量评估等方式,帮助各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县、本单位惠农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帮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好惠农工程。
  (二)严格台账制度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台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培训、鉴定、发证及转移就业台账和资金管理台账,有关原始资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由学员、督导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
  (三)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用于购置教学设备,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等。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专账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杜绝超范围开支,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惠农工程,并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台账。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费用控制得力,资金使用有节余的单位,应将节余资金用于扩大培训规模,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得到惠农工程的实惠。
  (四)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通过检查验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惠农工程的顺利开展。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编造数据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或撤销惠农工程培训资格等处分。对组织得力、培训转移效果好的单位可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下一年惠农工程培训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惠农工程培训指标的资格。
  (五)切实落实惠农工程报表制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开班前5日填报《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开班备案表》(见附件1),报市建委一份,抄送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一份。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月填写《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月报表》(见附件2),于每月30日前送报建委一份,抄送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一份。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汇总后于次月2日前报送至市建委。《重庆市建设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月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本月未开展培训的,也要按规定报送报表,以便我委掌握准确情况。为了解各区县建委和有关培训机构开展除惠农工程外其它培训项目以及收费培训项目的情况,各单位应按要求据实填报《重庆市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月报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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