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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印章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印章的通知
(渝建〔2009〕3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工程勘察单位、施工图机构,有关单位:
  为在全市推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制度,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及我委《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已认定了首批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以下简称“外业见证员”),现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启用“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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