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个阶段的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在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行为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指导、帮助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切实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一般性隐患要当场责令整改;对发现的没有安全保障的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做好建档记录,挂牌督办,并落实派驻现场督导人员,实施“一对一”的24小时监控,严防死守。
(三)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持续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重点工程、影响较大工程和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工程部位,提高检查比例,扩大检查范围,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切实督促区县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设备车辆,保证工作经费,并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更新知识架构,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的要求,从重从严进行查处,在各自区域内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势态,通过行政处罚这一抓手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五)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同时,通过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对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管优势。加强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出台《重庆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册》,规范安全监督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严防各类事故“反弹”。
(六)及时上报,信息畅通。各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务必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每月1日、15日中午12:00前书面报送半月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建委于12月10日前形成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同时汇总本辖区内所有直管工程自查情况后填写表八、表九,一并报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区县情况和市管工程情况后报市建委,市建委审定后报送市政府。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建设单位自查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监理单位自查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施工单位自查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安监人员自查表;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复查表;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督查表;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复查、督查表一;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复查、督查表二;
9、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落实”专项整治情况检查表。
附件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建设单位自查表
所在区县:
受检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开工日期:
| 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资质等级:
|
施工单位(总包):
| 资质等级:
|
施工单位(分包):
| 资质等级: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评价
|
一
| 是否有项目安全管理报告
| 已经编制,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且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
| □好
|
已经编制,有针对性,责任基本落实到人。
| □中
|
未编制或已编制但无操作性、无责任人或未落实。
| □差
|
二
|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设计范围内管线资料和相邻建(构)筑物有关资料情况
| 已提供,且真实、完整、准确。
| □好
|
已提供,基本准确,完整。
| □中
|
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
|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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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支付及督促使用情况(附建设单位支付凭证)
| 严格按规定支付,并督促费用使用落实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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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按规定支付,督促费用使用落实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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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支付或未督促费用使用落实
| □差
|
四
| 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制压缩合同工期
| 无此类情况发生,未强制压缩工期
| □好
|
存在类似情况,要求压缩工期
|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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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品、设备和器材
| 无此类情况发生,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要求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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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此类情况,未遵照法律法规要求
|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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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法建筑手续
|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齐全。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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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