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9〕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16日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09〕108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3号)的要求, 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扎实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机制体制法制建设、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职责,完善建筑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深化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投入、制度建设、制度落实、安全执法、应急救援等保障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隐患的排查治理、跟踪督办、整改销号等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和减少较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严控一般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市建委成立以程志毅主任为组长,委领导为副组长,市建委相关处、站、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工作部署、实施和总结。
三、工作方式及内容
(一)工作方式
此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坚持综合与专项、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条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区县建委及安全总站复查、市建委组织专家督查、市建委领导带队督促整改调研的方式进行。
(二)主要工作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自查、复查、督查及督促整改等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继续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方案》(渝建发〔2009〕76号)中明确的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为主,重点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深化,具体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内容:
1、对前阶段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以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自查、复查、督查等各个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三类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对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情况。
5、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提取、支付、使用情况。
6、区县建委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设置情况,包括编制、人员、设备、经费等情况。
7、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以及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8月20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务必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人员,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安全监督人员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在建工程项目自查完后,各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人员要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分别填写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施工单位还要填写附表九),于9月1日前一并上报,区县监管工程报送至各区县建委,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安全总站。同时留档备查。
(三)第三阶段:各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复查阶段(9月20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建委对本区域内直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复查,市安全总站对市管工程进行复查,复查率必须达到在建工程的50%。各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附表五、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各区县建委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记录复查情况的4张表格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市管工程复查情况和区县复查情况后报市建委。
(四)第四阶段:市建委组织专家督查阶段(11月15日至12月5日)。由市建委抽调建筑安全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督查组,对全市41个区县在建工程的自查情况、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的复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率必须达到在建工程项目的30%。各专家督查组督查完成后,形成书面督查总结材料,填写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于12月5日前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市建委。专家督查组分组情况及督查范围另行通知。
(五)第五阶段:市建委领导带队督促、调研及总结阶段(12月5日至12月15日)。市建委领导分别带队组成若干督促整改小组,督促区县建委对专家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进行深入调研,强化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重点研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组应于12月13日前形成调研、总结书面材料报市安全总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责任。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制订具体的自查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认真、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自查率达到100%。各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要扎实抓好复查工作,重点跟踪检查工程项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复查率不低于50%。专家督查组督查率不低于30%,专家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方法要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