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74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高新区地事局、财政局、审计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和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办发[2009]4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8月26日前将本区县认定的体检机构名单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

  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
  2、淄博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淄博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中小学校依据健康体检要求设置场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体检机构做好学生体检的组织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体检质量的监督、指导、控制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属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二)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学校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反馈的数据信息,统一使用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进行体检数据的录入,建立多年连续的学生健康档案,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动态分析。同时,根据医疗机构反馈的学生健康体检报告单及提出的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三)承担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有附属中小学校的高校医疗机构)可提出申请参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同时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每年3月1日前,拟承担学生体检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向所在区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各区县卫生局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对申请机构进行认定,报经市卫生局审核后,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期限一年,并于每年5月1日前将通过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进行公布。
  (四)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单位的体检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体检前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及方法。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各区县体检机构的业务骨干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体检机构的所有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体检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证书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
  (五)承担中小学生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时间和 内容,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统计汇总等工作,分别报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100%。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区县体检资料,每年12月20日前以汇总报表形式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
  (六)健康体检机构在人员、场所、设备等硬件齐全的基础上,统一使用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将体检数据进行个体和群体的统计、分析、评价,并出具体检报告,提出健康指导意见。个体报告单于健康检查后两周内反馈给学生;学校综合体检报告单应于检查后一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各学校综合体检报告单应于检查后两个月内反馈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凡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统一制定的《淄博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见附件2)。

  二、健康体检项目
  (一)必检项目
  1、病史询问;
  2、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中学入学新生);
  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耳鼻喉科检查:耳、鼻、扁桃体;
  7、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胸围、肺活量检测;
  8、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9、实验室检查:
  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
  1、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寄宿制学生);
  2、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计数;
  3、血型(小学入学新生);
  4、各区县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必要时检查项目进行适当增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