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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个重庆”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个重庆”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
(渝建〔2009〕369号)


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推动“五个重庆”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勤政高效,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按照市委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五个重庆”建设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85号) 和市纪委 “五个重庆”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委党组同意,决定对“五个重庆”中的“宜居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等涉及市建委负责的项目和有关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五个重庆”建设监督检查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各有侧重。在监督检查中,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是决策落实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个重庆”建设的重大决策是否做到思想统一、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情况。
  二是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规划是否合法、科学、民主;项目建设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项目执行是否符合土地、环保、节能、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快速推进;项目实物量是否与时间、资金、任务量相匹配。
  三是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
  四是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五是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建立“特事特办”和协调配合机制,确保项目高效审批;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节约成本,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是否按期完成规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经委党组同意,决定成立市建委“五个重庆”建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建委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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