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用三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战斗力强的专职消防力量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目标
(一)努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按照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标准,结合现有消防站的实际分布情况,根据适应社会发展中公共消防安全的需要,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年规划。2009年,白沙街道、合水、合山、程村等4个镇(街道)须建立起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队;2010年银岭工业园、春湾、塘坪、溪头、平冈等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镇和省级(省级认定)工业园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城西街道、三甲、新洲、儒洞等镇(街道)要完成政府专职队建设任务。
(二)督促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依据《
消防法》和《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规定,2009年阳西海滨电力公司等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2010、2011年,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应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在建厂同时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
四、建设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负责。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经济费保障”的标准建设。
新建专职消防队的定员不少于10人,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最低要求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行政及业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队员的工资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生产职工的福利待遇,组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单位应统筹保障各类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