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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二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2011年,全市组织认定100家企业、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社区服务、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安排3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见习单位和政府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120%的生活补贴(其中市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食宿等必备的生活条件,同时应优先录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十三)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高等职业院校要继续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调整教学和课程内容,组织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鉴定补贴。

  (二十四)大力开展高校在校生创业教育。各高校要加强对高校在校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从2009年起,要开设SYB(START YOUR BUSINESS)选修课程(不少于40学时),建立创业实训平台,强化创业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研究,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丰富教学手段,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各高校在2009年底前按标准完成创业实训平台建设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建设扶持经费。

  (二十五)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依托本市各经济功能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以开展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科技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二十六)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各高校要找准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着力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

  (二十七)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就业指导人员,做到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要组建“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就业指导教师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同等待遇。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不少于38学时)列入教学计划。要积极开展在校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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