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可增加2个公益性岗位,公开选聘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队伍,所需经费由各区统筹解决。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应有1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入学前为我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工作满3年的,由政府全额返还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本市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本市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免费代理。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入学前为我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和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

  (八)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九)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在本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