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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意见

潮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意见
(潮府〔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和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我市积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利于发挥潮州文化旅游优势,进一步加强景区景点建设和城市休闲设施建设,推进潮州从文化旅游资源大市向文化经济大市的转变,提升潮州旅游服务业的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对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江城市具有重大意义。以广济桥、牌坊街为龙头,以打造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古城文化旅游区为重点,提升潮州旅游的核心竞争力;以修学旅游为切入点,发展具有国民旅游休闲特色的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滨海旅游、温泉旅游、工业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鼓励“潮州人游潮州”,进一步推动潮州旅游市场的发展,力争把潮州建成我省首批修学旅游基地,以文化旅游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潮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参与主体
  参与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活动的主体是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以及办理我市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暂住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潮州市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文管办、市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我市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着力培育和打造旅游品牌和线路,完善和提升城市景区景点的休闲旅游设施和功能。把古城文化旅游区打造成为国家5A级景区;将绿岛山庄、淡浮院等旅游景区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促进全市旅游景区的全面升级,建设休闲产业功能集聚区,积极推动潮州乡村旅游集群建设,提升乡村休闲游水平,把潮州发展成为休闲舒适的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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