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或者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十九、全体会议由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决定;部署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通报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十、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并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列席会议。
三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专题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十二、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签发,或由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四章 报告制度
三十三、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实行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专报和应急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重大事项报告包括需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以及市领导批示办理情况。应急报告包括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执行的日报、(半)周报等。
三十四、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报告太湖流域无锡区域上月度水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太湖湖体、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国家考核断面、主要入湖河流以及上游重点湖泊等水质)、太湖湖体水位、调水等水情情况。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报告各水厂制水量和水质情况。
三十五、季报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签订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成员单位报告上季度本单位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项目进度。
三十六、(半)年报制度。每年7月5日前,1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书面报告有关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上半年总结和下半年安排,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