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体系
(一)对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应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予以妥善推荐就业。对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无锡籍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未就业的无锡生源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将其纳入本地失业人员统筹管理,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四)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无锡工商局、无锡地税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五)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因患重病、大病和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分级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低保家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物价局)
六、提升公共服务能级,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