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七)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经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有条件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基地,可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增强毕业生创业的能力,并可参照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有关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九)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无锡大中专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给予场地费用补贴等支持。鼓励各开发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环境好、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见习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无锡工商局)
四、加强就业指导和见习实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鼓励高校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服务进校园”活动,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开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每年举办50场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和现场职业咨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扩大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规模,将省(市)级见习实训基地增至60个,见习实训人数增至500名。加强对我市现有省(市)级毕业生见习基地挂牌企业的指导、协调和规范管理。根据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好无锡籍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活动经费。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就业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鼓励毕业学年在校生到各类技、职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有关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