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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财政部门)

  (八)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结合“科技创业和服务外包促进年”活动,鼓励毕业生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自主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无锡工商局、无锡地税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二)对在无锡市创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和非本市创业的无锡生源毕业生,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留其3年毕业生就业资格。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公安局)

  (三)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责任单位:无锡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无锡质监局)

  (四)本市户籍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工商局)

  (五)对有创业意愿的本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实行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六)对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本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投资兴办企业并带动5名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照企业应为投资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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