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各级财政部门)
(三)实施服务外包和“530”企业吸引高校毕业生实训和就业专项计划。对于按规定确认的服务外包企业、“530”企业2009年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每签约一人给予企业4000元的定额人才实训补贴。每个毕业生只限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于与我市服务外包企业、“530”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名毕业生1000元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外经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级财政部门)
(四)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到2010年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一名任职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五)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适当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规模。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的招录、培训和定岗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代偿;实施选聘招录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无锡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落户限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事局)
(七)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组织用人单位举办校园招聘活动以及在本市举办公益性招聘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市外招聘的团组,按每个展位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市本级在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举办的研究生招聘活动,受邀请来锡参会的研究生按路途远近给予200元、500元、800元不等的差旅费用补贴,所需经费在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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