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市级各部门要借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联合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多式联运和跨行政区域的特点,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海事、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运输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严肃查处无证人员、无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动态监控,督促港口企业加大相关安全保障设施和监控设备的投入,扩大可监控水域范围。(交通、公安、海事等部门负责)
要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对安全监管和源头管理的支撑作用;及时做好与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的对接,扩大信息共享与联动的范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
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安全隐患处置、事故车辆卸载基地。(有关地方政府及交通、公安、安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
21.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流向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的意外流失。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灭鼠药生产企业的监管,杜绝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的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环境保护部门要及时明确废弃物处置单位,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
22.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和危险特性,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落实应急救援费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化工园区(集中片区)要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培训,加强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推动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签订应急服务协议,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贯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做好预案编制、评审及备案工作,提高预案编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