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控制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的安全控制水平,尤其是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投入,于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安装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从2011年起,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安装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依照国家规定纳入换(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监负责,发改、经委、科技等部门参与)
17.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制订和完善有利于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激励政策,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结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以危险化学品领域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为重点,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有关企业研发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和化工安全生产技术。科技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科研项目,要予以优先立项,优先支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指导有关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事故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
总结推广常压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技术改造成功经验,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常压槽罐车本质安全水平。(财政、交通、科技、质监等部门负责,安监、经委、公安、发改等部门参与)
18.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等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剧毒气体生产企业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按照省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网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督促)
19.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遵循现代物流理念,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建设,实现零售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统一管理,专业配送。(贸易、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发改等部门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