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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将社区(村)内的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商所和派出所、居(村)委会、出租房屋户构成的四级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网络的作用。社区(村)要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基层执法部门要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印发《致群众一封公开信》和《致房屋出租业主一封公开信》,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村)活动。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参与后果,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要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形成广泛的打击防范传销群众基础。通过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按照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07〕69号)精神,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之间,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委会之间,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分局)和工商所之间都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目标,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视情况予以扣分处理,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在全市有重要影响的传销案件发生的,取消平安乡镇(街道)暨平安村(社区)资格。
  (五)建立打击传销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传工作;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强化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措施到位,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管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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