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功能,增强会展促消费效应
(一)密切供需,强化促进效应。引导会展活动组办单位,因地制宜,丰富创意,推出消费主题,通过扩大参与主体、范围、影响及活动内涵,放大办展、办会、办节效应。鼓励加大境内外招展招商力度,提升参展采购商层次,积极吸引跨国商业集团入场采购,扩大消费规模;通过展会平台,方便经销商与厂商零距离接触,促进买家和卖家现场互动、洽谈、签约,扩大内外贸易。
(二)完善服务,强化消费带动效应。引导会展活动组办单位完善配套服务,吸引更多的国内知名展览公司和会务公司,参与提供场馆布置、展台设计搭建、咨询分析和翻译、金融、法律及物流等相关服务,带动会展服务消费,提升会展服务水平。
(三)创新手段,强化消费扩展效应。鼓励探索利用网络展,将网络交易与展会现场实物交易相互补充,延伸展会覆盖领域和时效,扩展会展消费。
七、加强监管,切实改善会展市场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展业市场监管,严把会展活动准入关,既要重视事前审核审批,更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项大型会展活动都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属地政府审定。各大型会展场馆都要完善安检系统、消防监控系统、治安电子监控系统、卫生疾控系统、停车系统等配套设施,并认真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对进馆展览展示施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的《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及时协调、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投诉事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八、优化服务,创造会展业发展有利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把发展会展业作为扩大内需、开拓市场的重要手段,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快扶持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项目,促进中小会展项目做大、做强、做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强化服务意识,在会展活动的审核审批、治安消防、卫生疾控和展会展品的出入境通关检验、道路运输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会展活动举办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为会展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