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足长远,重点发展进出口贸易展会
对符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会展办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展会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6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展会,继续按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资助。对未达到文件规定标准、但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发展潜力的成长性展会,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对新办的境外参展企业展览面积达到展览总面积25%以上的环保设备、医疗器械、电子自动化生产装备等进口贸易展会,展览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按《通知》第五条分级资助标准的80%比例给予资助,展览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下的分别给予50~70万元资助。
(二)对国内省、市(地区)新举办或联办的展览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下,出口贸易企业参展面积达到展览总面积60%以上,境外专业客商人数符合国际指标的出口贸易展会分别给予30~50万元资助。
四、加强合作,努力办好国内城市互动展会
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建立国内城市互动办展的合作机制,推进城市间会展业互动合作发展。市县两级加强联合,按照注重实效的要求,搭建到相关城市办展的平台,积极组织本地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参展,走市县两级联手办展开拓国内市场之路。加强与中西部为重点的国内腹地城市合作,积极吸引相关城市来甬办展,对符合我市展会资助政策的按有关标准给予资助。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探索与国内重点中心城市和友好城市建立重要展会相互参展机制,帮助企业借助各类展会活动拓展国内市场。探索政府会展项目服务采购,对我市组织到内地城市举办的展会或其他省市委托我市举办的展会可通过面向市内会展企业招投标,由中标企业具体运作,促进我市会展主体培育和提升发展。
鼓励来甬参加临时展的企业入驻国展中心常年展或注册新设立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机构,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减免常年展摊位租金、商务用房租金和进出口业务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
五、拓展市场,支持会议论坛产业发展
要结合休闲、旅游消费特点,与有关部门联手,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会议论坛,努力拓展会展业市场,形成商务会展、购物、旅游、休闲等消费的叠加效应,带动交通、餐饮、住宿和商业等消费。按照“突出重点、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在我市举办、未获得财政补助的符合工业倍增计划“5+5”产业、服务业“6+4”产业的国际性或国家级高层次商务类会议论坛,根据规模大小、举办层次和经济社会效应,经综合评估,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