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拓会展业市场的补充意见
(甬政办发〔2009〕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开拓我市会展业市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会展办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展会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67号)的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会展业在保增促调中重要作用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城市和企业对外宣传推介的有效窗口。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开拓会展业市场对保增促调扩消费更有着特殊的作用。国务院《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明确提出:促进会展业发展,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通过会展活动可以汇聚巨大的信息流、技术流、商品流和人才流,对于遏制经济下滑,拉动消费、扩大就业、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工贸结合,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等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在当前需求下降、销售不畅、产能过剩、经济增长滞缓的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快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力措施之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会展与安全责任的科学辩证关系。立足宁波港口、区位、开放和产业等优势,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大力开拓会展业市场,努力实现我市优秀品牌展会项目培育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宁波国际会展之都建设。
二、培育主体,进一步激发会展业发展活力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搭建平台、政策支持、完善服务等措施,着力培育会展主体,激发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我市会展业长远发展。从今年起3年内,对以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为注册地新注册并新办单个展会或两个展会累计的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会展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资助3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资助4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资助50万元。上述资助资金在新办展会结束后予以一次性支付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