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铜政〔2009〕3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现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37号)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皖政〔2009〕59号文件及5月11日全省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专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扎实做好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在6月12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市政府金融办。
二、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小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单独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审批。
三、市政府将对各银行投放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情况进行单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