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住房城建委:负责组织拟定全市社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和年度综合整治计划;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工程设计方案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负责指导、监督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审查整治工程形象进度,对竣工工程组织验收;指导监督综合整治社区同步实施物业管理。
(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拟定本辖区整治项目计划、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经审定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程招投标、违章搭建拆除、施工管理、工程决算等工作;负责筹措20%的整治资金(其中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措100%)和工程形象进度初审,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按期上报使用额度;筹建整治社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单位;对已整治过的社区出现“返潮”现象的,筹措资金进行拾遗补缺,并落实管理措施。
(三)市建投公司:负责融资80%的社区综合整治资金(市开发区管委会整治的社区除外),按照经审查的工程形象进度和支付比例拨付整治资金。
(四)市审计局:负责组织社区综合整治工程的决算审计。
(五)市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各区拆除违章搭建和综合整治社区的文明创建工作。
(六)市监察局:对各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依据职责,配合做好社区整治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社区综合整治工作事关千家万户、涉及多个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社区综合整治工作,认真对照职责,细化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协调,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扎实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社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板报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社区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形成社会各界主动配合、社区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筹措,强化监督管理。资金筹措是保证社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社区综合整治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决算审计。整治资金(除市开发区外)由市、区两级按80%和20%比例筹措,其中市级整治资金由市建投公司负责筹措。2009年计划综合整治18个社区,安排综合整治资金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