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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社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整治范围内(不含硬化部分)按规定全面恢复或增补绿地,栽种乔灌木;对小区亮化设施进行修缮,确保灯饰完好率100%。
  (四)对房屋落水管、楼道扶手等构件进行修缮更新;沿街或主干道住宅楼外墙全部粉饰,整理、粉刷住宅围墙和楼梯间墙,清除小区内“牛皮癣”。
  (五)在满足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封闭小区,小区出入口增设或恢复门岗值班室;原则上按小区建筑面积3‰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合理配置社区服务、文化活动用房、健身器材、宣传栏、安全监控设施;在小区主干道和宅间道配置垃圾箱。
  (六)对小区自行车库等公建配套设施进行修缮更新;合理增辟、硬化停车位,缓解小区停车矛盾。
  (七)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方案要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五、实施步骤
  按照社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每年度社区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月-5月):市住房城建委会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整治工作计划,市建投公司安排整治资金。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整治项目计划,拟定工程设计方案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建委审定;开展工程招投标、委托监理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11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经批准的方案,开展宣传发动、拆除违章搭建、清理配套设施、督促中标单位组织施工;市住房城建委组织审查工程形象进度;市建投公司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和支付比例拨付工程款,物业服务单位全程介入实施过程。
  (三)验收阶段(12月):市住房城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社区进行竣工验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工程决算,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对整治社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工程决算审计。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社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社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城建委、市建投公司、市民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建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社区整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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