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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二)负责对应取缔、关闭企业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
  七、市司法局职责
  负责组织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八、市交通局职责
  严格按照《安徽省城镇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的监管,严禁有关码头装卸有毒、有害等物品;对港口从事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违法活动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九、市水务局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的停水、断水等措施;
  (二)加强水生态建设与修复,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三)负责新民污水处理厂、西湖污水处理厂各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十、市行政执法局职责
  (一)负责城市道路运输泼洒整治工作;
  (二)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场环境整治工作。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加强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国土资源保护,配合环保部门严厉查处矿山、选厂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十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责
  (一)严把园区内项目审批关;
  (二)协同市环保局开展园区内环境执法检查;
  (三)负责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建成试运行。
  十三、市新闻办职责
  负责组织环保专项行动新闻报道,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十四、铜陵海事处职责
  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的监督,严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靠任何船舶。
  十五、铜陵供电公司职责
  依法组织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等措施,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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