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一)生产经营类企业考核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内容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专项审计调整相关政策性等客观因素后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经核准的当期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计入年度利润总额。
客观因素包括客观增加因素和客观减少因素。客观增加因素是指:国家和国有单位直接或者追加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以及产权界定增加的资本、资本(股票)溢价、税收返还、税收减免、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等客观增加的因素;客观减少因素是指:专项批准核销、无偿划出、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减少的资本、企业按规定上缴的红利、资本(股票)折价、重大自然灾害等客观减少的因素。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按规定调整后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2.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1-2项,具体指标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二)投资类企业分为工业投资和建设投资两种。
1.工业投资企业考核指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年度利润总额。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2.建设投资企业考核指标为年度融资成本费用率、年度融资总额。
年度融资成本费用率=[(∑各类借款利率×本金)+年度融资费用]/年度加权平均融资额
年度融资费用=发行费用+中介评估费用+相关手续费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前,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