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2009〕2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的考核管理,现将《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
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挂钩。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