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七)重点打击取缔十类非法违法行为。今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取缔十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
2.依法关闭后死灰复燃或责令停产整顿擅自恢复生产的;
3.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基建期非法采矿和违规排放尾砂的;
4.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药品的;
5.超能力、超强度、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运输的;
6.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7.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违规使用易燃材料及未经消防审查许可擅自使用的;
8.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9.瞒报、漏报和迟报事故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或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的。
(八)健全“打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是“打非”工作责任主体,要设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方案,健全联合执法和效果考评机制,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周密组织实施,加强联合执法和统一行动。市行政监察、政府督查督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要实施跟踪督查督办,务求实效。
(九)确保“打非”行动取得实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立即采取经济处罚、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措施依法严惩;对决定关闭取缔的,要立即吊销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场所和窝点,要坚决取缔;对抗拒执法的,予以从重从快查处。
(十)厉行“打非”行政责任追究。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对非法采矿行为实施严厉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并扩展到其它领域。凡发现一个乡(镇)有2处以上非法生产的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场所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采取组织措施,就地免职;县(区)有2个乡镇(办事处)存在非法生产的或县(区)辖区内有3处以上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场所的,责令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写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对因工作不力、违法、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监察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出台《铜陵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