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潮府〔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市政府同意将“潮州菜烹饪技艺”等11个项目(详见附件)列入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发扬潮州的优秀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科学发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