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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遵循规范的编制方法和步骤,按照规定程序对应急预案进行审议、批准、公布和报备。已完成编制工作的应急预案,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的要求,重新审核,对其中内容不完整的进行修订完善。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必须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编订并印发;由县(区)、镇(街道)及其他基层单位负责编订的应急预案必须于2009年底前完成编订并印发。市政府应急办将加强对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存储体系,各级各部门报送市、县(区)应急办备案的预案材料须附电子文档。
  三、重视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预案质量
  加强预案演练,及时查漏补缺,是检验预案实战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预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已完成编制工作的各类预案,尤其是涉及多个县区和部门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演练,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演练过程中要充分动员群众参与,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对预案的运作和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对预案进行充实和完善。同时,要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掌握和遵循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预案质量。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要注重预案与相关预案之间的衔接,做到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现高效处置。

  附件:1、潮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标准
  2、潮州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潮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标准

  一、应急预案结构框架
  全市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按以下结构框架编制,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际拟写应急预案内容,其他类型应急预案可参照执行。具体操作中可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一)总则
  1、编制目的。简要阐述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如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减少灾害、保障安全等。
  2、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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