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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级各类预案编制工作,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预案编制责任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制度保障,具有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双重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按照《潮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潮府〔2007〕26号)和《潮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标准》(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照《潮州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附件2)进行编制,已完成编制工作的预案,要及时修改、充实和完善,不断提高预案质量。
  (一)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编制和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二)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完善和发布,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县(区)各类应急预案。县(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县(区)专项应急预案、县(区)部门应急预案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编制种类、数量。
  (四)镇(街道)各类应急预案。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报县(区)应急办备案。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各类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政府应急办备案。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1000人以上规模的集会、庆典、节日活动等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当地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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