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协调机制。制订出台《潮州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综合协调部门职责,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铁路、电力、特种设备、旅游、火灾等各类事故处置的主要负责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责任,并明确各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权限、分工和要求。不断强化部门间协调演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协调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中下旬)。宣传发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试点各项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市的试点方案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制订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一案三制”、应急救援指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试点活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市安委会牵头负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试点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分解到具体单位,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培训、演练及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要及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报刊、墙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