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府印发潮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发开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安委办反映。
二○○九年五月五日
潮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09]52号)精神,为完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高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围绕建立健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的工作任务,突出抓好指挥平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试点,推动形成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市、县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抓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