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我市补充耕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市调整和充实“潮州市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由曾澄楠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蔡述武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加强对补充耕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补充耕地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
为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补充耕地工作必须统筹考虑未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在加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把开发整理园地山坡地作为开发补充耕地的新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段初步摸查的基础上,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可供开发的园地、山坡地在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和利用现状、适宜用途以及开发的主要障碍因素等情况,对未来开发补充耕地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并遵循先易后难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分期实施计划,确保未来各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
(三)明确政策,规范管理。
1、尽快编制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以满足未来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尽快完成补充耕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补充耕地专项规划处于报批和备案阶段,一些符合选报原则的土地开垦项目,其前期报审的材料组织,可与专项规划工作同步进行,并按《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规定》组织项目勘察、测量、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
2、属利用社会资金的项目,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其勘察、测量、设计和预算由市、县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中承担相应业务职能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指定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后再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核后审批。属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其设计和预算的审核审批应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4号)执行。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监理责任。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和降低技术标准。有关工程监理单位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指定并办理委托手续。
4、补充耕地项目应引入竞争机制。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属土地权属单位或土地承包经营者自筹资金补充耕地的,其投资、收益、补偿方式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投资者具体协商确定,并由县级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中承担相应业务职能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与其签订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